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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险理赔须知

发表时间:2017-11-20


我院学生投保的是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险)

地 址:长春市繁荣路和人民大街交汇处(繁荣路上)


电 话:客服电话:81932999 81110000

理赔程序:

一、住院

1.在长春市住院

有医保卡的学生必须直接持医保卡住院地,如不使用视为放弃享受医保权宜。卡片丢失和没有卡的16级学生,先办理临时卡(程序另附)

如发病紧急,在住院后72小时内(注:吉大一院、吉林三院是24小时)办理临时医保卡,到医院转为医保即可。

2.在外地住院

(1)全体学生在寒暑假返家及参加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在外地实习的情况下,可在所在地住院,这种情况下的住院不需要报案。

如在外地住院,学生需要自己先负担所有费用,在出院后将以下单据收集齐全后到分院学生科开证明(用统一格式,到群共享下载),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二楼办理理赔。

所需单据:1.医保卡;

2.分院学生科证明(统一格式,到群共享下载);

3.医院诊断书(加盖公章);

4.医疗费收据;

5.费用明细(加盖公章);

6.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7.居住证明或实习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2)学生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 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如电话一直占线或无人接听,保留好五个工作日拨打电话的页面记录)。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所需单据:1.医保卡;

2.分院学生科证明(统一格式,到群共享下载);

3.医院诊断书(加盖公章);

4.医疗费收据;

5.费用明细(加盖公章);

6.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外门诊

学生发生意外后,在本年度内持以下单据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办理理赔。

所需单据:1.医保卡;

2.证明(统一格式,到群共享下载);

3.医院诊断书(加盖公章);

4.医疗费收据;

5.用药明细(加盖公章)。

三、门诊统筹

学生持卡在社区医院持卡开普通疾病的基本药物(只有长春市的社区医院方可)

享受待遇金额:0—1200元,核报比例:50%

四、中医特色门诊

学生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只有长春市的社区医院方可)

享受待遇金额:0—4000元,核报比例:50%

有哪些意外事故是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后附:办理临时卡说明

办理临时卡说明:

关于金业大厦停办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7年5月27日 20:52

按工作安排,自2017年6月1日起,吉林省人社厅(金业大厦)不再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请有办卡需求的群众到长春市人社局指定的金融网点办理。

长春市人社局指定可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的网点如下:

中国银行

金业大厦支行亚泰大街3336号

88669177

中国工商银行

大马路1966号南大街支行

88622067

88622064

中国建设银行

人民大街2218号(工人文化宫西侧)

人民广场支行

80838256

吉林银行

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处汇达支行

88566669

自2017年6月1日起,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请家长携带户口本、新生儿人群请携带新生儿落地保险单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就近就便到人社部门授权的金融网点办理临时卡。

领取到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卡的人员,如因医保账户问题(个别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里有多个参保账户),导致不能用卡的持卡人请到长春市医保局(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汇)二楼业务变更服务窗口进行确认账户写入。

下一步,长春市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将进一步增设服务网点和服务内容,具体情况请关注吉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网(http://ssc.jl.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crs.gov.cn),或搜索“吉林人社”、“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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