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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朋辈心理委员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24-06-21

为进一步规范朋辈心理委员的选拔、组织、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朋辈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自助与互助作用,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建设和完善,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心理委员的定位

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员,是班委会正式成员之一,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二、朋辈心理委员的产生条件和方式

(一)朋辈心理委员的条件

1.性格开朗、乐观,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

2.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责任心强,乐于助人。

3.对心理健康教育有浓厚兴趣,能严格遵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道德品质良好。

(二)朋辈心理委员的产生方式

1.通过自我推荐、同学推选与辅导员审核三者相结合的办法,每个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每个学院在所有心理委员中选出一名同学作为本学院心理委员队伍的负责人。

2.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综合测试,测试合格后,被正式任命为心理委员。

三、朋辈心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朋辈心理委员的权利

1.朋辈心理委员作为班级干部参与学院各项评优工作。

2.朋辈心理委员可优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各项心理成长课程或团体辅导活动。

3.朋辈心理委员可以优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关的各种心理素质测评。

(二)朋辈心理委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行的心理委员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辅导技能。

2.主动关心班级同学,及时汇报班级心理健康状况。在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能积极参与工作。

3.认真履行朋辈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4.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其它工作。

四、朋辈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朋辈心理委员应积极组织相关活动,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开展朋辈心理互助活动,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或烦恼的同学;及时发现同学中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者,并迅速上报,参与工作。

朋辈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所在分院辅导员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2.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3.努力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提高对心理健康方面的认识,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

4.结合本班同学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和改善班风、学风,解决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促进同学学习水平的提高。

5.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心理委员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6.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五、朋辈心理委员的管理

1.了解同学心理动态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所有同学的隐私。

2.上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不脱离实际。

六、实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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