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学费
申请对象:
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奋发向上,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缴纳其全部学费的。
(三)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四)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
减免学费标准:
学院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人数控制在此类学生总数的3%以内。减免学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次。
申请时间: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其他年级的学生在每年暑假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说明。
(二)分院初审并公示初选结果。
(三)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学院公布最终结果。
学院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缓交学费
申请对象:无违纪记录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时间:暑假开学起两个星期内和每年新生报到期间。
申请程序:
(一)填写《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二)分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处审批。
缓交学费期限最长不超过当学年,缓交学费原则上每人不得超过2次。